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014433122Y400011701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宝应县住建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23014433122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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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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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原因或相关受理单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办理 |
2 | 审核 | 0.8工作日 | 根据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行政许可建议 | 审核通过 |
3 | 办结 | 0.1工作日 | 根据审核对岗位提出的建议,作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 核发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答: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原因或相关受理单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8976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