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宝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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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23014433122Y4000117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014433122Y400011701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燃气经营者关于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申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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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原因或相关受理单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 审核 0.8工作日 根据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行政许可建议
3 办结 0.1工作日 根据审核对岗位提出的建议,作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8976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