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改装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321023737098137M432201703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宝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昆仑燃气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形式。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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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燃气改装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电子发票 | ||
收费标准 | 根据使用材料收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6.2.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受理的,居民用户按照约定时间的5个工作日内、非居民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实施相关工程;对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说明理由。迁移、改装燃气设施的质保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57800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825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