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32102366175829XE432201703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粤海水务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居民用户申请用水: 1.受理地点:政务中心粤海水务窗口 2.提供资料: (1)住房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车库接水需要:A、车库发票(或者车库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B、小区有物业的,须携带物业同意接水的证明并盖章;C、无物业的,须携带社区(村委会)同意接水的证明并盖章。 居民用户是指除工商业、特种、施工、绿化和消防用水以外的水表。 (二)单位用户申请用水: 1.受理地点:政务中心粤海水务窗口 2.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3)前置审批的许可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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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置审批的许可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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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车库发票或车库买卖协议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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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社区(村委会)同意接水的证明并盖章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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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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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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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物业同意接水证明并盖章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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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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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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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95252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825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