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32102366175829XE432201703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粤海水务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居民用户: ⑴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若无房产证,需携带相关(有效)房产证明并盖章); ⑵新户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⑶水费缴费卡号(或者近期水费发票)。 单位用户: ⑴新户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⑵新户的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⑶水费缴费卡号(或近期水费发票); ⑷新户单位申请过户的报告并盖章; ⑸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相关 (有效) 房产证明并盖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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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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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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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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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申请过户报告并盖章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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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缴费卡号或近期水费发票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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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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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 第四十二条 结算水表需要分设、移表、增容、变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用户不得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95252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825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