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公告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并对公告内容负责。公开招聘公告应当在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发布,也可以同时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等其他媒体上发布。如有关部门没有门户网站,应当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的名称、经费渠道、地址;
(二)招聘岗位名称、岗位描述、岗位类别,资格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招聘对象、开考比例;
(三)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需提交的材料、资格审查时间、陈述申辩时间;
(四)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或者内容概要)、考试时间、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方式;
(五)考察、体检要求;
(六)招聘结果公示方式,投诉举报电话;
(七)最低服务年限等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期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4号,二、优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 1.建立省属事业单位年度招聘方案(计划)审核制度。有公开招聘需求的事业单位编报当年的公开招聘方案(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须在通过审核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计划)范围内进行,具体招聘次数不作要求。 公开招聘方案(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聘的岗位(岗位名称和岗位类别);(2)招聘条件(考生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3)招聘的时间(大致安排);(4)招聘人员的数量(确定每个岗位需招聘的人数);(5)采用的招聘方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并确定各项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 2.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不再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公示进行前置审核。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发布的公告、公示的内容负责。 3.公开招聘人员备案。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办理调配手续材料一并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同时,对备案表进行备案确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人员备案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