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7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014433130R432201417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苏中中路619号县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分中心综合窗口(社保大厅)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2、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人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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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8275657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822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