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228302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0144331069432201228302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简化办理,无翻译件当日出征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宝应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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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公证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公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8223484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