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24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MB1986262J432052402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宝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23MB1986262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8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2.申请人为《军人抚恤优抚条例》规定的遗属。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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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恤金分配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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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逝者户口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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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逝者残疾军人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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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逝者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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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逝者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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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遗属书面申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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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给付一次性抚恤金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给付一次性抚恤金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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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892602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926016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