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9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014433683L400013901400004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宝应县新闻出版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23014433683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8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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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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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单位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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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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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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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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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证 | 0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 发证或备案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 审核或退回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 受理或不受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 |
审批结果样本 | 备案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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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057105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