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9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014433683L4000139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宝应县新闻出版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23014433683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8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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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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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房产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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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单位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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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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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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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0.5工作日 | 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文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57105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