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宝应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9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014433683L4000139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宝应县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23014433683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8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设备清单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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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产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单位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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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决定 0.5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受理 0.5工作日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批文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57105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企业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81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57105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