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宝应县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01443311444000511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宝应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23014433114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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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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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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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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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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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892315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891768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892315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89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