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
宝应县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分公司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2366132984X9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66132984X9400013100300010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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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税证明材料(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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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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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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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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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核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 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 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82575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5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