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宝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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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102301443311444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01443311444000711001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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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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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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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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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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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婚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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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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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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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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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离婚协议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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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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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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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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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宝应县同心路99号婚姻登记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825751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2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