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游泳)
宝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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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游泳)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23014432963C400013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014432963C4000133002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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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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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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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委托、承包的协议书、合同书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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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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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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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意见或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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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游泳救生员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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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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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准予许可 0.3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实地核查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81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89762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8282150